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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执注字〔2004〕52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建设部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中价协”《关于开展200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2004〕010号)要求,开始对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条件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且无《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所列情形的人员; 2、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单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注册申报方式 根据“中价协”《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0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取网上申报注册同时提供书面资料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中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后,上传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除省建行外,直接上传至省注册中心),同时将书面资料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到省注册中心(省直单位除省建行外,书面资料直接送到省注册中心)。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直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 三、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已在网上申报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仍需提交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2)封面编号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编号共8位数:37xx xxxx (37+市编号+流水号)。 (二)申请表上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省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各市主管部门,复印件由申请人按要求贴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要求粘贴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 (五)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中在造价咨询事务所、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同时将复印件贴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 (六)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皮编号与注册申请表编号一致。成果文件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系统人员提供两项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划依据的工作报告(每份不少于2000字)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级定额封页、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近两年编制或评审过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两个项目各一份)。提供成果文件的单项或单位工程规模需在50万元以上的完整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投资估算:应提供编制说明、投资估算总表、分表、主要材料、设备汇总表;   (2)单位工程预算:应提供编制说明、概算总表、综合概算表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概算表;   (3)单位工程预算:应提供编制说明、预算总表、分表和主体工程项目的概算表;   (4)单位工程结算:应提供编制说明和审价意见,并附结算表;   (5)招标、投标书(附投标邀请书);   (6)审核标底:应提供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标底价、送审价、审定价、核减额、审定意见、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7)国外工程应提交上述相应的译文。   (七)各市主管部门的汇总表及注册申请报告;   (八)注册费用:造价工程师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证书成本费10元、执业印章费88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800元,共计948元。   各地市可提前到省建设厅注册中心领取注册交费通知单(持交费通知单可到当地建设、工商、农业等银行交款)。 四、审批机构设置及审批上报程序 1、全省17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银行仍负责所属单位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省直单位造价工程师直接向省注册中心申报注册。 2、市行政主管部门开通市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市级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上网审批需安装管理身份认证锁,省注册中心将免费发放管理身份认证锁一把,发放认证锁的具体时间待电话通知各市。 五、注册申报时间及其它 1、注册申报从2004年4月12日开始办理登记,各地市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材料初审汇总后,务必于2004年5月30日前与银行交费回执一并上交省注册中心。 2、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注册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标准(两年内达到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40学时为必修、40学时为选修),同时提交逾期注册说明书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方可报送申请资料。 3、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资料装订整齐,粘贴牢固。 4、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以下列方式与建设部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或省注册中心联系: 建设部信息中心电话:010-88373313、88373323、传真:010-68361452,网址:costa.cein.gov.cn 。 省注册中心电话:0531-7942024(含传真),联系人:万明清。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 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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