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建筑工程计价的需要,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制了《滨州市建筑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价目表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价目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价目表有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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