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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标函[2004]13号
关于印发《标准定额司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标准定额司200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 附件:标准定额司2004年工作要点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标准定额司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标准定额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重点,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以清欠工程款为主线和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继续推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求真务实,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技术经济保障。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围绕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的目标,继续推动各有关行业开展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需要和我部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有关公共卫生、城乡规划、村镇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加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局部修订的力度,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现状及发展战略"课题研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 充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认真总结国内标准化成果,加快我国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和编制步伐,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三、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力度 在2002年《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勘察、施工、监理等标准实施的薄弱环节,开展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确保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 四、加强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的指导 l、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交流会,总结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快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进程。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消耗量标准制订和综合单价与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消耗量标准的统一性规定,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进行公平计价。 3、推动重点行业或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统一"的原则,补充和编制本行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4、加快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应的标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以改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5、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会同部内有关司提出修订和补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 五、开展工程拖欠款清欠的相关工作,规范工程速价计价行为 1、为建立解决建设工程拖欠款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2003] 9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推动各地区加大对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和工程结算环节中的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基础工作 1、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发布后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交底工作。 2、针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不规范的行为,制定《建设项目费用组成》和《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办法》。 七、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的研究工作 组织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改革"课题的研究工作,借鉴国外政府投资工程的计价依据、招标和合同形式、结算和支付制度、风险分担和控制等方面的做法,提出改进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意见,为修改《候筑法》和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八、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的配套制度 配合部内有关司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工程师注册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完善其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的配套制度;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九、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 1、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制定步伐,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固定刑场建设标准》、《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的批准发布,列入工作计划的其余项目争取完成送审稿。 2、会同国土资源部,完成《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准发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所需的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工作,争取完成征求意见稿。 十、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验收工作 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联有关司、部,加强对北京、上海等12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示范城市的验收准备工作,年底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联召开会议,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城市予以命名,推动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 十一、推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开展 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的协调,积极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筹备建立质量认证如心;继续组织开展对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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