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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规范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签订施工合同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应依据本规则中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确定的内容及方法进行。费率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使用,按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执行。
(五)建筑工程费用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六)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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