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标准定额站,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滨标定字[2017] 1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施工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经测算,核定出滨州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现予发布计取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为建设规费,建设单位应将该费用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入工程造价。
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照《滨州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手册》核定标准计取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本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滨州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一览表
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