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标准定额站、有关单位: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滨州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报及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申报备案的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进行检查,现就有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1、检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在建工程所使用的建设工业产品和生产或经营单位所经销的建设工业产品。
2、检查方式:各县区标准定额站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滨州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报及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区标准定额站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附件1)的内容,检查建设工业产品是否办理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3、对已办理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在有效期限的建设产品逐一登记,并建立(附件2)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目录;对未办理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建设产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
4、各县区标准定额站将登记备案目录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市标准定额站。市标准定额站统一汇总后在市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以配合《滨州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报及监
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5、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