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定额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的发展和管理,维护网站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本网站的作用,确保本网站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网站遵循的宗旨是宣传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和交流平台,推进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网络化和信息化的进程。
第三条 本网站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市定额站”)所有。
第二章 网站会员
第四条 本网站实行会员制管理,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的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网站会员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网上打印申请表;
(二)申请人携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定额站进行注册、审核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市定额站审核批准后,配置用户权限并开通会员账号,发放用户唯一注册ID加密狗,会员资格正式生效,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浏览本网站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信息;
(二)根据申请项目下载《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动态)价目表》;
(三)根据申请项目浏览网站提供的滨州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四)享受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咨询服务;
(五)享有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类别等有关事项的核定服务;
(六)根据申请项目提供会员进行企业形象、产品宣传的窗口或网页;
(七)优先参加网站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和服务;
(八)对网站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登陆网站造价论坛,实现工程造价业务在线交流;
(十)根据网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对由其帐号所引起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二)自觉保护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维护网站的声誉和形象;
(三) 会员在享有网站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准确的向本网站提供真实的建材信息;
(四)积极参加滨州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按规定向网站管理机构交纳会费;
(六)诚实守信,确保在网上发布或传递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网站规定及时更新。
第八条 会员分类与服务项目:
本网站会员分为A、B两类,所有会员除可以浏览网站公共信息外,还分别为A、B两类会员提供以下专项服务:
(一)A类会员:可查看全市有关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和下载滨州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价目表的信息,并可利用“企业之窗”栏目制作专用网页进行宣传;
(二)B类会员:可查看全市七县市有关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和下载滨州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价目表信息。
第九条 A、B两类会员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申请专项服务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天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定额站办理续期手续。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市定额站负责统一管理网站会员的注册审批、权限配置、网站资源分配、开通服务以及A、B类会员注册审查和会员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网站尊重会员个人隐私,除非有执法部门要求,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会员的信息和邮件内容。若会员出现密码丢失或被人篡改无法登陆时,应凭用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市定额站申请修改会员登录密码。
第十二条 本网站会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出借、出售、转让个人帐号和密码;
(二)出售、转让本网站信息资源;
(三)以本网站的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
(四)在本网站发布、传播各类广告和进行网络销售、中介服务活动;
(五)制作、发布和传播违法、虚假、有害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本网站认为会员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者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或删除该会员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