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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4]25号
 
关于对菏泽市定额站《关于建设工程有关费用 计算基础的请示》的答复
菏泽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关于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基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2004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2004年省站发布的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等文件,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全省一并执行。 一、自2004年4月1日起,建筑工程执行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4]15号文)后,"计费价格"不再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2003年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中的"计费价格"相应取消。 二、关于2003年省定额站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的"计费价格",由于目前尚未制定新的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仍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四、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计取基础,按鲁建标字[2004]15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中相应的计算程序计取;市政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和"利润"的计取基础,仍按鲁标定字[2002]11号文《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的规定计算程序计取。 五、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 1.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等发布的费率计取。 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其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 (1)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2)材料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用找补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 菏泽市定额站关于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基础的请示 省定额站: 2004年省建设厅制定颁发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省定额站发布了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等,在执行过程中,关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计算基础出现了不同理解,现请示省站。 一、2002年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3年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标中的"计费价格"是否仍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二、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4]20号文件《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是否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市政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利润"计取基础是多少? 四、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价格与市场价格或投标报价的价差在计算程序中如何处理? 菏泽市定额站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各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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