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局,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2日
鲁公网安备 371600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