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局,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 号)以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定额价目表和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9〕3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建设市场调研,编制完成《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现予以发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5 月 5 日
鲁公网安备 371600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