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建执字〔2010〕12号
【重要通知】2010-6-21发布,阅读次数: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健康发展,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树立行业典型,鼓励和引导我省广大建设执业师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大局,不断开拓进取,积极作为,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办法》(鲁建执字〔200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第三届“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
评选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办法》(鲁建执字〔2007〕11号)执行。各市申报名额按执业师分布状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对在援川救灾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的建设执业师,各市要优先申报,同等得分情况下,优先评选。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参加申报的建设执业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业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价自2007年8月至2010年 4月):
(一)申报人填写《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申报表》(附件3)。在申报表“主要事迹”栏目填写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并统一用五号宋体字打印。事迹材料要突出工作业绩,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专用章。
(三)《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计分表》中所涉及的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主要成果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合同、编审报告、评估报告、专著或论文等资料的原件及主要部分复印件,主要部分复印件是指工程设计图纸的图签部分和专著或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文章。
(四)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分别装订,一式二份,连同原件上报市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市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将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将原件退还申报人。市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执业资格类别分别排序,优者在先,依次类推,填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未排序的,按报表汇总名单的次序确认。
(五)《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申报表》(附件3)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分别由申报单位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书面材料前以电子形式发至sd10jia100@163.com。
三、申报时间
各执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各市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指定一个科(处)负责本次评选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中心联系人:孙宗华 电话:0531-87087292。
四、评审组织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执业师类别下设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各级建设执业师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表彰“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宁缺勿滥,不得突破名额数量,真正把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贡献突出的建设执业师推选出来,要严格标准和条件,认真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附件:1、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市建设执业师申报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申报表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